这笔钱事关房屋维修!市房安和物管中心积极推进物业资金管理工作时间:2023-08-24 返回上一页

市住建局 宁波住建 2023-08-21 19:39 

8月18日,市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中心组织全市12个区(县、市)、开发园区物业资金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围绕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、物业保修金及小区公共收益”开展交流研讨。各地就推进全市物业资金管理工作,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展,积极总结经验、分享亮点、剖析问题、提出建议,围绕物业资金的交存、管理、使用等方面开展了深入探讨,为下阶段持续击破工作堵点、难点,奋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打下基础。

自《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《宁波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》两部新政施行后,我市物业资金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。截至今年6月末,全市累计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78.51亿元,累计提取使用12.49亿元,累计实现增值18.49亿元,结存184.51亿元。全市累计归集物业保修金46.29亿元,其中2023年上半年度归集1.98亿元、提取使用3169万元、实际退还2.18亿元。截至目前,共有27个既有物业管理小区成功完成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账到户工作,占全年任务指标65.8%。


随着交流研讨的深入,各地就下阶段我市物业资金管理工作重心达成了共识:一是推进制度健全和完善。以《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《宁波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》为政策依据,出台配套实施细则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物业资金管理。二是强化资金监管手段和力度。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,严格审核并加强审计,确保维修资金专款准用,同时加强数据公开,在网上公布物业资金的交存、使用、退还等情况,接受社会监督。三是积极推进资金的补建和续筹。各地管理机构要深入调研物业小区基础情况,凝聚多方力量,整合各方资源,制定适合本小区的维修资金补建、续交方案,争取提前完成41个“既有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账到户工作”等年度目标任务,推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覆盖率不断提升。四是监管和服务两手抓。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,加强物业资金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,提高业主对资金使用的关注度和维权意识,确保物业资金管理规范有效使用。


今后,市房安和物管中心将积极推进物业资金管理工作,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宣传,进一步引导业主加强物业维修资金补建和续筹意识,为后续探索“房屋养老金”制度提供有力保障,更好地解决既有房屋维修、更新和改造的资金问题,提高居民的居住品质和生活环境。

了解多一点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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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已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《管理办法》共41条,主要规定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、存储、使用范围、方式和程序、监督管理等内容。

根据《管理办法》规定,住宅小区进行中修及中修以上项目维修时,可申请政府补贴(如更换电梯,市六区政府会按照50%提供补贴资金)。但维修项目所涉业主未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足额交存、续存的,不能享受政府补贴。


来源:市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中心